• 参加资格及详情

    参加资格

    1 遭遇工伤时从事「建造业」、「饮食及酒店业」或「运输及物流业」 (「饮食及酒店业」及「运输及物流业」雇员的工伤于2024年4月1日或以后发生)
    2 因工伤以致肌肉骨骼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订明并与肌肉骨骼有关的职业病
    3 遭遇工伤6星期后仍未复工或预期未能在6星期内复工

    注:
    • 为把握复康治疗的黄金时机,先导计划适用于由遭遇工伤当日起计6个月内向工伤复康办事处确认希望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
    • 工伤雇员须经个案医生进行临床评估确定其伤患适合在先导计划下接受治疗才正式加入计划。

    参加详情

    1 劳工处和工伤复康办事处会根据已呈报的工伤个案,初步识别合适的工伤雇员,联络他们介绍先导计划。
    2 工伤复康办事处会跟进参加手续。
    3 合资格的工伤雇员如欲参加先导计划,须于遭遇工伤当日起计6个月内尽早向工伤复康办事处确认希望参加先导计划。(电话:229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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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工伤雇员怀疑雇主未有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其工伤意外或指明职业病,可直接联络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地址及查询电话如下:
    • 雇员补偿科综合处理组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0楼1007室
    • 雇员补偿科其他办事处地址:请阅览劳工处网页
    • 查询电话:2717-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
    注:
    • 雇主应遵守《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尽快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工伤个案,让劳工处可尽早接触有关工伤雇员。
    • 參加先导计划不会影响工伤雇员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益。
  • 复康及促进复工的流程

    先导计划下的服务流程

    1. 工伤复康办事处指派一位个案经理跟进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
    2. 个案经理为雇员安排快捷的复康治疗。
    3. 复康治疗团队为雇员制订复康治疗计划,个案经理则为雇员提供心理及情绪支援。
    4. 个案经理及复康治疗团队为雇员制订重投工作计划,包括在合适可行,以及雇员雇主同意的情况下由个案经理与雇主协调安排试工、轻工或工作调整,让雇员逐步适应。
    5. 协助雇员重返受伤前的工作岗位或投入新工作。

  • 服务费用

    • 先导计划由政府资助
    • 参加者只需支付等同公立医院/公立诊所收费*
    * 雇员可按《雇员补偿条例》向雇主索还有关医疗费用,而雇主则须履行其在条例下的法定责任,支付雇员医治工伤的医疗费。有关《雇员补偿条例》简介,请阅览劳工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