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資格及詳情

    參加資格

    1 遭遇工傷時從事「建造業」、「飲食及酒店業」或「運輸及物流業」 (「飲食及酒店業」及「運輸及物流業」僱員的工傷於2024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
    2 因工傷以致肌肉骨骼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並與肌肉骨骼有關的職業病
    3 遭遇工傷6星期後仍未復工或預期未能在6星期內復工

    註:
    • 為把握復康治療的黃金時機,先導計劃適用於由遭遇工傷當日起計6個月內向工傷復康辦事處確認希望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
    • 工傷僱員須經個案醫生進行臨床評估確定其傷患適合在先導計劃下接受治療才正式加入計劃。

    參加詳情

    1 勞工處和工傷復康辦事處會根據已呈報的工傷個案,初步識別合適的工傷僱員,然後聯絡他們介紹先導計劃。
    2 工傷復康辦事處會跟進參加手續。
    3 合資格的工傷僱員如欲參加先導計劃,須於遭遇工傷當日起計6個月內盡早向工傷復康辦事處確認希望參加先導計劃。(電話:229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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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工傷僱員懷疑僱主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其工傷意外或指明職業病,可直接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地址及查詢電話如下:
    • 僱員補償科綜合處理組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0樓1007室
    • 僱員補償科其他辦事處地址:請閱覽勞工處網頁
    • 查詢電話:2717-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
    註:
    • 僱主應遵守《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盡快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讓勞工處可盡早接觸有關工傷僱員。
    • 參加先導計劃不會影響工傷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益。
  • 復康及促進復工的流程

    先導計劃下的服務流程

    1. 工傷復康辦事處指派一位個案經理跟進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
    2. 個案經理為僱員安排快捷的復康治療。
    3. 復康治療團隊為僱員制訂復康治療計劃,個案經理則為僱員提供心理及情緒支援。
    4. 個案經理及復康治療團隊為僱員制訂重投工作計劃,包括在合適可行,以及僱員僱主同意的情況下由個案經理與僱主協調安排試工、輕工或工作調整,讓僱員逐步適應。
    5. 協助僱員重返受傷前的工作崗位或投入新工作。

  • 服務費用

    • 先導計劃由政府資助
    • 參加者只需支付等同公立醫院/公立診所收費*
    * 僱員可按《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還有關醫療費用,而僱主則須履行其在條例下的法定責任,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簡介,請閱覽勞工處網頁